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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歷要求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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報名 GIA 面授文憑課程, 須提供高中以上畢業證書影本. 年未滿十八歲者, 須有監護人的同意書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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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課出缺席規定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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鑽石面授課程, 缺課不得超過三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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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色寶石面授課程, 缺課不得超過五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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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寶設計課程, 缺課不得超過三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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鑽石週末班, 第一週至第五週實習課程階段;鑽石夜間班, 第一週至第四週實習課程階段,缺課總數不得超過4小時, 若超過上述規定者, 將不得參加鑽石分級實習班考試。需待之後付費補足缺課部分,方能再參加鑽石分級實習班考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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鑽石分級實習班、寶石鑑定實習班,第一天課程缺課不得超過三小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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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色寶石分級實習班、第一天課程缺課不得超過二小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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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期保留課程規定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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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自註冊後至實際上課前,如需延期保留課程者,須以書面申請,且保留期以一年為限;在班期間已逾三分之一者,則不得申請延期保留。中途如遇學費調漲, 學員必須另補調整差額, 才能繼續完成課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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退費規定說明 (依教育局規定之管理規則第三十三條辦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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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授課程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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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於開課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 退還學費百分之九十五 (扣款以一仟元為限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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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 扣除學費總額百分之十, 餘額退還。 (惟長期課程如 GG, GD, GCS, JD,扣款以新台幣伍仟元為限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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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第七日至第一日提出退費申請者, 退還學費總額百分之八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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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於實際開課日期起第二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, 退還學費總額百分之七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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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實際上課日期起, 未逾全期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, 退還學費之半數。在班期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, 費用全數不予退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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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IA Taiwan 因故未能開班上課, 應全額退還學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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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退費者, 須寫書面申請書, GIA Taiwan 於收到書面申請後十五日內退還應退之金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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函授課程: (經受理後,一切遵照 GIA 校本部之規定辦理。唯中文教材費用以 GIA 台灣報價為主。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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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於報名經接受後七日內未完成任何作業前取消註冊,將獲退還扣除註冊費新台幣三千元即已取教材費及運費後之餘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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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業期限內,完成其註冊課程作業60%之內且修業期間未超過60%,將依課程完成之比例扣除學費,再加上註冊費新台幣三千元及購買所取教科書材料費,餘額退還學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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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業期限內,若已完成註冊課程作業60%以上或休業時間超過60%,將不獲退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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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已超過修業期限,將不獲退款且課程自動失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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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已超過修業期限,將不獲退款且課程自動失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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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隱私通知及同意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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